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“手術後我想買點奶補營養他都不讓。”與劉先生閃婚兩年後,李女士患上乳腺癌,可術後她覺得丈設計裝潢夫對自己的態度越來越差,也不給自己錢過日子。本身沒工作的李女士於是訴至法院,要求丈夫每月支付生活費1500元。
  今日上午,房山法院通報稱,該院系統家具已受理此案。
  2011年2月,劉先生通過貼在天壇附近的徵婚小廣告認識了李女士,相處一個月後兩人登記結婚。幸福婚姻沒過多久,李女士便發現自seo己得了乳腺癌。
  “知道我得病後,他開始對我不好、態度變化特別大,不管我生活,也不給錢。要是他不買菜,我在家只能靠吃鹹菜度日。”李女士說,自己手術後想買點奶補充點營養丈夫銀行利率都不同意。
  李女士說,她和丈夫曾通過電視臺的欄目調解過,但有巢氏房屋也沒成功。
  李女士稱,因自己身無分文,更沒錢看病,只得起訴要求丈夫每月給1500元的生活費。
  “他老是喝酒,一天喝一斤白酒。結婚後不讓我工作,造成我現在沒有任何經濟收入。”李女士說自己滿肚子苦水。
  丈夫:不同意給錢 擔心妻子拿錢跑了
  案件受理後,劉先生瘸著腿來到法院,向法官提交了今年在安定醫院的住院病歷。
  “我現在抑鬱導致了腿部活動受限,還有冠心病,只要情緒一激動就會導致抑鬱發作,需要不停地吃藥。”劉先生說,雖然自己有工作單位,但從他今年3月住院開始就一直休病假,每個月只有2000多元收入。
  “家裡有吃有喝,她根本不需要花錢。”劉先生說,他擔心如果自己給了李女士錢,對方萬一不管他死活或拿錢出走怎麼走。所以不同意妻子的訴求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“術後想買點奶他都不讓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r56nrfax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